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痛心!3人死亡!
新规施行
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明确规定: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,且拒不改正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,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《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》规定:对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,拒不听从劝阻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造成他人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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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编:李姌 肖刘柳 编审:刘波涛 监制:李曙光